近日股策略,上海某电商公司一份《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》引发热议。这份“光荣榜”显示:榜首员工7月加班时长竟然高达159.96小时,平均下班时间为深夜23点12分;即便是榜单末位员工,整月加班时长也达到68.41小时。通报表扬结尾,公司还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“榜样”,“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精神”。这样的榜单是否会在无形中诱导员工过度加班?
\n比夸张的加班时长更令人错愕的,是企业对此的回应。其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,公司并非强制加班,运营岗位相对比较忙碌,所以加班情况更多。同时还强调,“如果是申请加班会有加班费,自己主动加班没有加班费”。这种说法值得商榷。
\n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: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上述榜首员工7月近160小时的加班时长,已经达到法定上限的4倍之多,远超人体生理承受极限。类似这样的做法,是否影响了员工的休息权、是否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,应引起社会的关注。
\n据《法治日报》采访有关专家股策略,申请加班需审批,可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安排超时加班;主动加班需举证,避免劳动者滥用权利。由此可见,企业不能用简简单单一句“主动加班”逃避应尽的法律责任。
\n根据报道,该公司在招聘平台上这样描绘自身形象:“公司目前有上百人团队,领导、同事平易近人好相处,团队以90后00后为主,充满正能量,积极向上。公司坚持以人为本,帮助员工成长,制定职业规划,有系统性的培训和晋升体制。坚持创造一个好的办公及学习环境,杜绝办公室政治、勾心斗角等行为发生。”
\n如今,对照其“加班光荣榜”再看这些表述,每一句都显得格外刺眼。尤其是“坚持以人为本”的承诺,更是充满了讽刺意味。将员工单月近160小时的超负荷加班美化成“无私奉献”,并树为“榜样”号召全员学习,无论从什么角度解释,都与“以人为本”的原则难以契合。真正的“以人为本”,应当是尊重每一位员工,将员工视为有血有肉的“人”,而非可以无限消耗的“燃料”和“工具”。
\n用无休止的加班挤占员工个人时间,让办公室深夜灯火通明成为一种常态,更不是“帮助员工成长”“好的办公学习环境”。这种无视企业管理伦理、表彰严重超时劳动的做法,与其宣扬的价值观背道而驰。
\n一段时间以来,类似“唯工作时长论英雄”的畸形加班文化在不少行业蔓延,引发广泛质疑与批评。对此,一些企业已经开始采取实际行动,优化管理机制,探索更为健康的管理模式。社会层面也早已形成共识:企业的可持续发展,不能建立在透支劳动者健康的基础之上。
\n今年3月,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》特别提及,“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,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”,为这一共识提供了权威政策支持。在具体情境中,如果劳动者认为自身休息权受到侵害,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,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、民事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。与此同时,社会舆论的合理监督,也有助于确保用人单位遵纪守法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\n此次事件还提醒我们:反对畸形加班文化,不是一件一劳永逸的事情。尤其是对于相关监管部门来说,未来需要拿出更坚决的态度、采取更果断的行动,加大对违法加班企业的处罚力度,确保其违法成本显著高于守法成本,织密劳动者权益保护网。
\n劳动的价值从来不由时长定义股策略,该有的权益保障必须落细落实,必要的监督管理更需刚性就位。这既是对劳动者的基本尊重,也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必由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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